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一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一

  • 小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7 17:55 
  • 文章人氣:699
  • 個人積分:0
  •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是有一間咖啡簡餐店,有17歲少女去應徵打工,有時說還得陪客人吃飯,工作時間零晨12點到5點,這樣老闆有犯法家長有責任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27 22:28 
  • 文章人氣:304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未滿十八歲者,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二.依該保障法第47,48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包含特種啡咖茶室)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三.違反上開規定者,依第95,96條規定,對僱主及家長均會分別處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