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備案轉報案 這幾天又撤銷案件
- 家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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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2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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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認識一位男網友
因為對方知道我不是很好過 加上自己帶小孩
所以以一兩千塊當做生活費用
有次其實是我缺錢
所以說了謊跟對方說
我有欠地下錢莊錢
新台幣5000
臉書有紀錄
但是他有打電話給我說 他不夠那麼多
叫我另外想辦法
我這一點就否認
畢竟錢沒拿到 我承認幹嘛
當時筆錄我卻說 沒有這回事
警察說對方有撤銷案件
重點他匯款給我的兩千塊
也說明我有錢再還
我並非刻意不還
請問 我這樣算說謊嗎?
(當時就只想說 沒拿到錢應該連這個也不需要公出來吧)
就否認有這回事
但是借的兩千 對方也知道我目前沒上班
也說好有上班再還
請問:
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我事後想想 不對
但又沒那麼臉再進警局跟那位警察說明一切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是我沒有要詐欺他什麼
借我錢跟給我錢 是兩碼事
前前後後也跟他拿不到五千塊
請問他這樣告我詐欺
又撤銷告訴 後果會如何?
會常常跑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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