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律師你好,是這樣的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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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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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律師你好,是這樣的: 我因為使用了BT下載音樂觸犯了著作權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剛剛去警察局做了筆錄,由於我是初犯,也都很誠實的向警察交代一切過程,原本我希望可以跟對方和解,但結束之後我問了警察關於後續的可能性,警察說報案的財團法人從來都不跟人和解的,可是當下我也沒想太多問題可以直接問他,只好求助於謝律師您幫我解答 我想問的是關於緩刑以及緩起訴的部分: 1.我之後是得要再向檢察官說明,然後檢察官再決定要不要起訴這樣嗎? 2.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那法官有沒有可能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而給我處以緩刑? 3.判緩刑的話,那原本的易科罰金,還是得執行嗎? 4.如果檢察官決定緩起訴,那還會再走到法官那邊嗎? 5.警察說緩起訴只要在檢察官說的期間內不再犯,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那一旦被起訴之後,這個紀錄是否就永遠消不掉了? 抱歉我問題好像有點多,還希望謝律師能撥空幫我做解答,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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