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公證結婚

公證結婚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4 09:06 
  • 文章人氣:1647
  • 個人積分:6
  • 請問公證結婚是男滿20女滿18

    就可帶證件去辦理嗎?公證就算正式結婚嗎?

     

    我有看過知識+看到

    結婚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其辦理公證結婚。(1)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2)女子自前婚姻關係消滅後未逾六個月之期間,但已分娩者不在此限。(3)違反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者。(4)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者。(5)重婚者。(6)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而與相姦人結婚者 

     

     

    這點(6)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而與相姦人結婚者 

    請問是甚麼意思?

     

    因我跟我男朋友有官司,是強制性交罪,判決還未定,上面所說的第六點,是如果他罪名成立了,我們就沒辦法結婚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