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證結婚
- 李後政 (李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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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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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樂 的發言內容:
因民法親屬編已經修改結婚之要件,改採「登記婚」,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才發生結婚之效力。
至於你提到的那些都是結婚的要件,如果不具備會有結婚無效或得撤銷的問題。但基本上,不太會發生這些結婚要件問題。
你所詢問與相姦人結婚,是指「甲夫」與「乙妻」因「甲夫」與「丙女」通姦而被判刑或離婚,之後,「甲夫」再與「丙女」結婚之情形。你的情形與此規定不同。不受此一規定影響。
婚姻是人生大事,請謹慎處理。
- hou cheng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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