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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的問題

  • 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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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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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謝謝您們的協助及時間。

    我先生是加拿大人,尚未拿到居留證,他和前女友未結婚(台灣人)前年有生下孩子,(目前今年上個月才去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並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生父),請問前女友(女方)一直不讓我先生看孩子,一直推拖,寫電子郵件簡訊都不回,還掛我們電話,這樣要如何處理?

  • 林品嬡
  • 李後政 (李後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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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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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可以依據「親權」行使及其變更之程序,聲請法院裁定關於探視權之主張。如經裁定確定,則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事事件法第  104 條

    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

  • hou cheng lee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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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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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並可主張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而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