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的家庭糾紛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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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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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父親是否有意願和您的繼母離婚?如雙方得以達成離婚的共識,則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離婚協議;如無,則可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主張配偶對於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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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若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者,或許可由當事人以平和解消婚姻方向來思考妥善處理。
以裁判離婚的方向來思考的話,精神虐待或者言語暴力,基本上相對於肢體暴力來講,要聲請家暴令,在證據上必須能夠證明其達到相當之嚴重程度才行,此部分恐怕得在人證或者錄音錄影等證物上多加收集。本件若法院核發家暴令而其情形持續沒有改善的話,後續即有訴請裁判離婚的機會。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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