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深受某公司廣告信的騷擾... 請問"反垃圾郵件法"已通過了嗎?, 罰則是?
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
目前沒有反垃圾郵件法。
但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所以如果對方式取得您個人資料後並將之利用於行銷者,台端有權依據前開規定主張停止利用。
又,台端可考慮善用電子郵件過濾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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