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商標的地區性問題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9 14:56
- 文章人氣:296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提到的情形,我猜想可能是史奴比的商標權人有授權大陸廠商,允許其在大陸使用該商標生產及販售具有史努比商標的產品。由於商標權在各個國家都是獨立的權利,也就是說商標權人如果沒有授權那個大陸廠商在台灣使用該商標,那輸入具有該商標的商品還是會侵害到原商標權人的權利,將來會有民刑事責任。
例外的情形是在如果大陸與台灣的商標權人都是同一個人,那如果你在大陸買了商標權人的商品,平行輸入到台灣的話,因為受利益的人都是同一人,這樣可以排除商標權的民刑事責任。你的情形,似乎與此有別。
所以我建議你,如果你上網查到的商標權人不是大陸賣給你的那個商家,那最好是不要在台灣販售,否則將來有可能會被告,得不償失。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