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是否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前二年內之時效?
- 布穀搞蜘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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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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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
又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假設,繼承人於民法第1173條上述三項行為中受有贈與,受贈時間不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繼承人於民國98年5月受贈,被繼承人於民國102年3月死亡,被繼承人贈與及死亡時未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項贈與價額是否應加入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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