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 > 醫療器材進口法規詢問

醫療器材進口法規詢問

  • 小貓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30 10:53 
  • 文章人氣:1819
  • 個人積分:2
  • 想請問一下,因為老闆當初有向大陸進口電子儀器,(個人自用的,沒有要販售)
    老闆也不太清楚相關法規就訂購了,在海關的時候儀器疑似被判定為醫療器材,並呈報給衛生署。

    想請問如果儀器真的被判定為醫療器材,因為收件人掛的是我(老闆有的東西也是直接寄到公司掛我名子)是不是會有什麼相關刑責呢??
    是不是會被判刑坐牢或是罰款呢?

    剛出社會一年多就遇到這樣的麻煩事情真的很緊張,想請問如何解決?!

  • 梁維珊 (美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01 00:23 
  • 文章人氣:429
  • 個人積分:646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首先藥事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若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為老闆的受僱人,即使主張受僱人責任,但依藥事法第87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至少也會有罰金責任。經驗上來看,如果您於偵查中認罪,則獲一審法院為簡易判決機率較大,也就是只要罰金刑,有期徒刑不會超過6個月。建議您準備好相關公文與證據,這類案件通常審理速度很快,未免被突襲,還是建議您請專業律師協助。歡迎來信或來電連絡。

  • 蔡律師 (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02 14:34 
  • 文章人氣:400
  • 個人積分:279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小貓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因為老闆當初有向大陸進口電子儀器,(個人自用的,沒有要販售)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只要您說明是老闆用您的名字訂購,就不會有藥事法的問題,至於處罰罰金是要針對法人,不是行為人,行為人只有明知是藥事醫療器材還販入才算,您老闆部分,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 http://faton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