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票據問題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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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29 12:40 最後編輯日期:101-06-2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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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票據背書行為屬於單獨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背書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才有效力。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原則上由雙方共同行使,所以應由父母雙方簽名同意,或是父母雙方同意由其中一方代表簽名。總而言之,必須要父母雙方皆允許才有效力;若有一方不同意的話,縱使另一方同意也無法產生效力。所以有持票人加以主張,確實可以以法定代理人未允許而拒絕,但是如果持票人因此受有損害,是可以向該背書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請求賠償的。
(參照民法第78、108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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