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輔助宣告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1-15 09:20 最後編輯日期:100-11-15 09:23
- 文章人氣:1073
- 個人積分:878
-
(一)什麼是輔助宣告?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15條之2)。 (二)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三)應備文件 1.應受輔助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輔助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輔助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四)流程圖【連結:司法院/業務宣導/少年及家事/貳、家事事件 四、民法相關制度 8. 民法監護及輔助宣告處理流程圖】 (五)書狀範例【連結:司法院/書狀範例/壹、民事訴訟/編號96】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