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
- chia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04 22:00
- 文章人氣:581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緊急*他說這禮拜要來我家拿回東西 (拜託律師了...)
- 林智群 (kla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05 12:54
- 文章人氣:286
- 個人積分:15488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對方沒有權利跟你要回來,你肚子有他的小孩,應該是你跟對方要錢才是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05 14:28
- 文章人氣:312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對方若未經您的同意或遭到拒絕後,仍強行進入屋內要搬走東西的話,是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在其進入房屋的時候,可以「現行犯」報警到場處理。
刑法第 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