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服法院判決,想提起上訴,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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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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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若不服法院的判決,依法可以提起上訴救濟,但在上訴前,請注意下列3件事: 1.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算,有無超過20天?超過20天就不能上訴,但應當事人所住地區扣除在途期間。 2.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備有上訴狀的範本,可以參考。另外本院網站亦有例稿可供當事人下載使用。上訴狀一定要載明下列事項: A.上訴人、被上訴人之姓名、住所、聯絡電話。 B.原審案號。 C.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D.希望上級審法院如何判決?( 亦即上訴之聲明) E.上訴的理由。 3、須繳納上訴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第16),但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時未繳納裁判費時,法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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