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生父與生母並無婚姻關係!
兩個問題:
1).生母懷有小孩時,未滿18歲。(小孩為96/07/17出生,生母為77/11/11),請問在民式訴訟上是否可以控告生父和誘罪?若罪名成立,會如何判決?
2).孩子出生時,生父有辦理認領手續,因此小孩的戶口名簿上有生父的名字。是否生母可以再行使否認認領之權。讓小孩與生父無任何認領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是否可以成立和誘罪,則視生父有無誘使生母脫離家庭監督而定.
二.若生父要認領小孩,而雙方確實有血緣關係,則生母並無法提起否認之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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