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他人合作寫了一個關於餐廳的手機程式
我們打算在程式裡面放上餐廳的菜單、簡介、圖片
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要是把它放到網路(例如GOOGLE商店
如果沒經過餐廳同意就直接放進程式
在程式需要付費的情況下,會有可能觸法嗎?
那程式免費的情況也是一樣嗎?
您好:
如果餐廳的照片、菜單...等不是你們自己拍攝或所有,同時未經過他人同意,這都會有觸犯法律的可能,無論是否有收取費用。
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所以說 如果我的照片是採用網路上的美食部落格就有觸法的可能
那如果是我們自己實際去店裡用餐並拍攝菜單以及餐點
也會有觸法的疑慮嗎?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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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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