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請問遭誤會竊盜案之和解書應記載哪些事項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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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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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您好:
您被誤認為竊盜,經報警處理並開過偵查庭,對方確認係屬誤會,同意和解,但竊盜罪本身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案件),這部分可能要留意一下。
和解書內容大致上可以記載:
oooo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oo年案號ooooo股別oo竊盜案件,因告訴人誤會雙方同意和解,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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