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有構成通姦.防礙家庭宥恕定義嗎?.
- 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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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2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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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子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他才告知友人!
並且他要女生等他到他的小兒子上高中後才去談離婚
在感情因素下友人選擇了等待..大約第2年.他老婆才在他友人口中得知她的存在
有一次更是跟他的友人問到了我朋友當時開店的地址....
來到門口也看到有人跟他在店裡..但在她三嫂的制止下沒進店裡
後來就這樣..她原本緊緊的盯了他半年多..最後應該是屬於放棄了!
現在她也知道他們住在哪~不曾來找過他們
幾年前她也好幾次用她家電話.她姊的電話.她自己的手機打電話來給我朋友
(當時她都有拍照..上面有日期.號碼.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照片1:2009/10/29 空白簡訊-上面有她的手機號碼
照片2:2011/3/09 她手機號碼打來的-通話次數2.通話時間25秒
照片3:2011/3/11 她用她姊房間的市話打來1通未接
照片4:2011/3/13 她用她姊市話打來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現在他家所有的親友都知道我朋友的存在.也知道他們都住在一起....
PS:她是信一貫道的.說是要淨身..所以兩人性生活一年不到5次..所以他才會向外發展.
今年過年她也開口說要5百萬就簽字離婚..但是上個月又跟他說要提告請問這樣她這樣是否即符合~前縱容或事後宥恕或是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無法再提告?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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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要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應自對方知悉您朋友與他的丈夫有性交行為時起算六個月內提起,亦即必須知悉對象且知悉犯罪行為方開始起算,因此對方是否已逾告訴期間,建議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另外對方仍有可能向您的朋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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