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律知識+ > 刑事案件聲請再審有無期間的限制?

刑事案件聲請再審有無期間的限制?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1-15 19:11 
  • 文章人氣:911
  • 個人積分:878
  • 原則上,刑事案件再審並無期間的限制,判決確定後發現有再審的原因者,得隨時聲請再審,且依刑事訴訟法第423條之規定,即便刑罰已執行完畢或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但如有下列兩種情形,聲請再審的期間應有限制: 
    1.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除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應於送達判決後20日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24條) 
    2.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80條第1項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25條)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23條、第424條、第425條)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