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應於什麼時候提起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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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5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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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1. 得提起的時間:
。 刑事訴訟起訴後(包含檢察官起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
。 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2. 不得提起的時間:
。 刑事訴訟起訴前不可提起,如檢察官偵查階段。
。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不可提起。
。 未提起上訴即不可提起。
。 有提起上訴,但二審業經言詞辯論終結後,不可再提起。資料來源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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