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律知識+ > 附帶民事訴訟應於什麼時候提起才合法?

附帶民事訴訟應於什麼時候提起才合法?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1-15 19:12 
  • 文章人氣:864
  • 個人積分:878
  •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1. 得提起的時間:
    刑事訴訟起訴後(包含檢察官起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
    。 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2. 不得提起的時間:
    刑事訴訟起訴前不可提起,如檢察官偵查階段。
    。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不可提起。
    。 未提起上訴即不可提起。
    。 有提起上訴,但二審業經言詞辯論終結後,不可再提起。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