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律知識+ >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1-15 20:03 
  • 文章人氣:1119
  • 個人積分:878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