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我想請問一下 離婚的

我想請問一下 離婚的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6 10:10 
  • 文章人氣:393
  • 個人積分:9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9034號
  • 你的問題很大,而且每個個案都不同,判斷標準網路上都有,重點還是在於你實際狀況的判讀。 一般考慮的項目參考這個網頁 http://www.tw-angel.com.tw/law_kid/04.html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16 17:41 最後編輯日期:102-05-16 17:44
  • 文章人氣:363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可歸責於男方之事由,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