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在台灣代理的商品可以在網拍零售嗎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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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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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咪寶 的發言內容:
商標法36條第二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 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簡單說,平行輸入不違法,只要是真品,只要來源正當,就無違法商標法的問題,此即商標法權利耗盡理論。
如題 &nb ... (恕刪)
但必須注意不得使用國內代理商或經銷商的廣告設計圖樣為銷售行為,
此為國內業者常用的抵制手法,因使用其設計之廣告圖片等,會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 賣便宜沒差,代買沒差,不過代買這件事另外有稅法問題。
有興趣再親自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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