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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造成恐嚇嗎?

  • 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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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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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發在網路臉書私下對聊和手機簡訊,發過同一個訊息給對方。

    內容是這樣寫的

    "AA(酒店小姐)這是我最後一次傳簡訊給你,逃避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你的煩惱越來越多,你大了,再也不是個女孩兒是個女人,藥學會想,學會為自己負責,學會知恩圖報。當初你需要錢,我無怨無悔的幫助了你,但你卻丟下了所有爛攤子要所有公司的人為你承擔。我當我是妳朋友,相信你,極力的為你處理事情,但你似乎不怎麼甩我,說難聽點把我當闢一樣。如果你還想處理事情那就打給我,講清楚,最好是這幾天,如果在音訊全無,你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你試試看XX(某家酒店明子)為是怎麼跟你算這筆帳。OO(人名),你得罪不起,誰也幫不了你。被抓被賣不知道,你好自為之。"

    我想請問,我只是呈述出公司可能會對他做出的事情,這樣構成恐嚇?

    我非但沒這能力把他怎樣,也根本不認識這名OO人物,並且也是好意告訴他她的處境,他就要告我恐嚇,這樣的罪名成立嗎?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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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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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已提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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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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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 ... (恕刪)

    律師,太扯了吧?

    朋友之間好意的相勸出面解決事情及關心既然有涉及到恐嚇???

    我又不時甚麼黑道,這樣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