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造成恐嚇嗎?
- 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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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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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這樣寫的
"AA(酒店小姐)這是我最後一次傳簡訊給你,逃避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你的煩惱越來越多,你大了,再也不是個女孩兒是個女人,藥學會想,學會為自己負責,學會知恩圖報。當初你需要錢,我無怨無悔的幫助了你,但你卻丟下了所有爛攤子要所有公司的人為你承擔。我當我是妳朋友,相信你,極力的為你處理事情,但你似乎不怎麼甩我,說難聽點把我當闢一樣。如果你還想處理事情那就打給我,講清楚,最好是這幾天,如果在音訊全無,你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你試試看XX(某家酒店明子)為是怎麼跟你算這筆帳。OO(人名),你得罪不起,誰也幫不了你。被抓被賣不知道,你好自為之。"
我想請問,我只是呈述出公司可能會對他做出的事情,這樣構成恐嚇?
我非但沒這能力把他怎樣,也根本不認識這名OO人物,並且也是好意告訴他她的處境,他就要告我恐嚇,這樣的罪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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