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FB公開罵另外的委員,罵人內容:人格分裂~要當芭樂切開煮湯~當垃圾要丟垃圾桶還嫌臭~其中還聳踴可以裝到汽油桶裡灌水泥巴棄屍~跟拿針插指縫!!!3人中有名公務人員目前任職於經濟部體系單位,想請問這樣ㄉ狀況有觸法可提告嗎?怎麼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該等網頁內容先行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該等內容可以看出是在指稱特定人,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罪,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該等網頁內容先行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該等內容可以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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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第一時間的回信~
內容已於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已於稍早發信給您
其中的社區的法務委員(現任公務人員),並於自行板上發文對於我拍照存證的相關法律刑責
麻煩您協助看一下~
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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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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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晨維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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