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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緩刑的問題

  •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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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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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和解,本來律師要幫我打無罪,但感覺希望不大,請問除了無罪,怎麼樣的結果會對我比較有利?如果兩案皆獲判緩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免除牢獄之災?請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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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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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小雨 的發言內容: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 ... (恕刪)

    你都請律師,直接問他不就行了。
    兩者均獲緩刑,算好結果。
    除非你律師認為以你的案情,另一罪無罪機會很高(那麼一緩刑+一無罪)當然更好。
    緩刑只要在緩刑期間遵守下列刑法規定,就不會受刑罰。

    刑法

    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第 75-1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
        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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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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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劉律師的熱心解答!我的扶助律師比較不會給我建議,所以我只能私底下再請教其他專業律師;但我不解的是,一個人可以同時得到兩個緩刑嗎?不是如果第二件同樣被判刑的話,連第一件的緩刑也會被撤銷嗎?還是說要看刑度?再請您撥冗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