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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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0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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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6/2與先生去游泳
游完後發現我與先生的個人物品袋子不見了(是開放的置物櫃)
後來請游泳池管理人員協尋
再男生沐浴更衣間找到我們的袋子
我們袋子裡面並無放重要文件及金錢(僅有少數零錢與衣物)
很快的確認東西無缺之後原本不想計較了
但是後來準備更衣時才發現
我的女性內衣及外短褲都被撕破了
貼身小褲也有被翻過的跡象(原本衣物都有整齊的摺疊)
這樣惡意的破壞讓我有受到侵犯的不悅感受
完全沒有確認的動作就直接拿走我們的袋子後,就走進男子沐浴間
後來又發現沒幾分鐘,他又走出回到置物櫃拿了自己的紅色袋子
我們是經由他沐浴完畢還拿著紅色袋子到梳整區梳整
將一系列甚至是他跟朋友剛入場的錄影,皆有蠻清楚的正面影像
(男子離開是和其他4位騎腳踏車離開,應該是學生)
但當我們花了兩個小時的時間蒐證到可疑人物的影像後
前往警察局,警察局卻沒有太大意願受理
還笑笑的說那你們要告他嗎?那你們要告他嗎?那你們要告他嗎?(他真的一值連續問我)
之後什麼正式表格也沒讓我填寫
只問了我姓名電話住址後就說如果有任何消息會通知我
就把我打發了,這就讓我更生氣了!
當我受到侵犯的感受時,人民的保母竟然是這樣處理我的感受!
那我又該怎麼做?
警察局似乎很被動不太願意受理,我又該怎麼做?
請律師協助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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