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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 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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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7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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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一個男生常常傳愛眛簡訊給我老婆我以前有傳簡訊給那個男的
      再傳的話我就要告他防礙家庭是否能成立?我有拍照存起來簡訊內容

    2.我老婆也跟他也傳簡訊給他搞愛眛.這些簡訊我都有留我也可以告我現在的太太什麼罪名?我是否 可以訴請法院離婚.?
      因為她不想跟我離婚.我一再給她機會.現在我受不了了.

  • 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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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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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傳曖昧的簡訊,而沒有其他的行為的話,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

    ... (恕刪)

    律師你好: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如果配偶一方誠認他們有性交,而有錄音起來是否可提告?

         另第三條、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我是否可以用她精神虐待?由於她一犯再犯,我以經受不了

    可以訴請離婚嗎?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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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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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一、有錄音存證,當然會增加勝算。只是我不確定你是要告哪一種。是以妳配偶承認通姦為由訴 請離婚嗎?還是要以妳配偶承認通姦證據,對「姦夫」提出通姦告訴?如果是前者,一般如配偶都承認通姦了,可能就直接協議離婚就好了,不需裁判離婚

    二、如果一犯再犯「通姦」的話,就直接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就好了,這個應該跟法條中規定的虐待不一樣。

  • 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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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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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一、有錄音存證,當然會增加勝算。只是我不確定你是要告哪一種。是以妳配偶承認通姦為由 ... (恕刪)

     蔡律師謝謝你的回覆:

    她就不願意離婚.我也沒他們通姦證據.所以告不成他們通姦

    我不能用第3條~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他們一再傳愛眛簡訊,這算精神虐待嗎?

    我想以這條款仲裁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