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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前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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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9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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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前陣子我因毒品案件在家中被抓, 現場起出70顆搖頭丸及K他命10多顆以及電子磅秤2台, 當時警察說是將我以持有送辦, 地方法院簡易庭時我承認我有吸食且毒品購買來為自行食用並無他用, 之後在地院拘留約半天以一萬元交保獲釋, 但這幾天收到一張刑事裁定書說我要去勒戒, 上面大約只說明了我在哪裡被抓然後是否有食用以及尿液檢驗的結果, 當時我也承認我有吸食了,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就全案已結, 接下來只要等通知去執行勒戒就好, 還是接下來還有其他案件會被起訴? 因為他只寄了這張單子來, 何時執行判決結果也沒說得很清楚。 還有勒戒可以改為罰金或者院外治療嗎? 我知道犯錯的人就該罰, 這點我認了, 但現在這樣真的讓我很困惑 , 謝謝張律師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