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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約問題

  • 新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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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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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的

    兩年前剛進入一間通訊行工作 是傳統通訊行 而不是台灣大哥大或遠傳直營特約那種

    剛進去一個禮拜 老闆就拿份合約給我簽 就是員工守則之類的

    裡面有一點是

    "離職一年內不能在從事通訊行 也不能開店"

    剛進去不懂 就簽下去

    兩年後的現在我離職了 而目前有打算要開通訊行 離職一個多月

    想請問這種合約到底算不算合理!? 有沒有效用!?

    煩請專業人士告知我 謝謝!!

    若合理 被老闆告了 最重能罰到怎樣!?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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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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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條款屬於競業禁止條款,在實務上仍被認定有效,所以若您職離後即開設通訊行,即屬違約之行為,您前公司自得依合約來向您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