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監護權二審官司還在進行中,所以對方也一直未給撫養費,想請問,現在可以去聲請對方給付先前我代墊的撫養費嗎???時間起始方面該如何寫???
如果是已經到期扶養費 即屬於已經發生且可以行使之債權 你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分擔之部分 至於時期 從對方未負擔扶養費開始計算請求
張律師,在請問一下,那需要寫付到何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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