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 > 性侵害、家暴保護令

性侵害、家暴保護令

  • b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2 09:06 
  • 文章人氣:3173
  • 個人積分:4
  • 請問為什麼家暴防治法,通常保護令期限最長只有一年,並且只能延長一次,以一年為限? 期限到了,受暴者就不受保護了嗎?

    多年前曾經被家人性侵,一直仍與施暴者同住,但目前無安全之虞,似乎不符合申請保護令條件。但是受暴者無法擺脫過去陰影,無法面對施暴者,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請問受暴者有何法令可以伸張,可以命令施暴者離開?

    最後再請問,拍裸照和摸下體算是法律上的性侵害嗎? 性侵未成年人,告訴期限是多久呢?

    謝謝您!

  • 林智群 (kla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2 19:11 
  • 文章人氣:715
  • 個人積分:15488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通常保護令期滿後得再聲請延長一年,不過只能延長一次,至於觸摸下體等行為應構成猥褻,沒有到性侵的程度,被害之後建議在六個月內提告,較為穩妥,其實這類犯罪追訴期間都是二十年以上,所以針對二十年前的事情提告也無不可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3 11:19 
  • 文章人氣:678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 通常保護令之所以限期1年、延長之期間為1年以下,並以1次為限的原因是基於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以及一同生活的考量。如果對方還繼續進行施暴行為,您還是可以再聲請保護令的。而且也保護令之後,一般來說當事人都續而會提出離婚訴求,所以實際上要到兩年以上需求的是比較少的。

    (2) 聲請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需要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但如果對方並未再行施暴,家暴原因已除去,原則上就是無法提出的。

    (3) 未經同意就強行摸下體的行為,原則上成立強制猥褻罪;若是對未滿14歲者進行上述行為,更會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縱使對方並未以強制手段猥褻,仍可能因為利用家庭親屬關係進行猥褻的行為,而成立「利用權勢猥褻罪」。關於拍裸照的行為,若是偷拍可能成立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如果是直接強制拍攝則成立強制罪。

    (4) 追訴期是自「成立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刑事追訴期限長短須視犯罪行為在何時發生而定,如果是在95年7月1日前發生的話,追訴期是比較短的:加重強制猥褻罪為10年,其他罪則為5年。若是在95年7月1日後(含當日)發生的,追訴期會比較長,加重強制猥褻罪為20年,其他罪則為10年。另外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須自知悉犯人的犯罪行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15條;刑法第80、224、224之1、228、304、315之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