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解決債務問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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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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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民國8X年父跟友人借了36萬,借據只有姓名電話住址並說明借了多少錢然後簽名蓋手印,無寫還款日期,但有口頭跟對方說每個月會給他7500利息(無證人),其間我們皆按月有給對方7500
92還是94年又向同一人借了15萬,借據一樣只有姓名電話住址並說明借了多少錢然後簽名蓋手印,無寫明還款日期(無證人)
到目前為止我們都只付他36萬那條的利息
15萬那條利息一直沒給他
本金根本還不到
利息算算也已給他約百萬左右了最近我們跟對方進行債務協商,他說要的話本金51萬一次還他,如果我們沒辦法的話,利息要繼續算下去,但我們根本沒辦法達成他的要求能一次就還清,想請他無息讓我們分期償還債務,也不知他倒底願不願意(因對方似乎踩得很硬)
所以我想問
1如果對方不願意讓我們分期償還,他又一直要跟我們要利息,那我們還要給他 利息嗎?(本金永遠還不到)2如果現在開始都不給他半毛錢,假使他告向法院,以我家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法官大都會如何判決呢?
以上
感謝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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