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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6 | 最近登入:10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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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民國8X年父跟友人借了36萬,借據只有姓名電話住址並說明借了多少錢然後簽名蓋手印,無寫還款日期,但有口頭跟對方說每個月會給他7500利息(無證人),其間我們皆按月有給對方7500 92還是94年又向同一人借了15萬,借據一樣只有姓名電話住址並說明借了多少錢然後簽名蓋手印,無寫明還款日期(無證人) 到目前為止我們都只付他36萬那條的利息15萬那條利息一直沒給他本金根本還不到利息算算也已給他約百萬左右了 最近我們跟對方進行債務協商,他說要的話本金51萬一次還他,如果我們沒辦法的話,利息要繼續算下去,但我們根本沒辦法達成他的要求能一次就還清,想請他無息讓我們分期償還債務,也不知他倒底願不願意(因對方似乎踩得很硬) 所以我想問1如果對方不願意讓我們分期償還,他又一直要跟我們要利息,那我們還要給他 利息嗎?(本金永遠還不到) 2如果現在開始都不給他半毛錢,假使他告向法院,以我家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法官大都會如何判決呢? 以上感謝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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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