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占(權),這樣告得成,告得贏嗎
- 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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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18 21:52 最後編輯日期:102-06-1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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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在超商購買了,演唱會門票
因系統當機,無法結帳
可先保留收據序號,等系統正常在結
這段期間
我把自己的收據序號,PO上網
結果被人盜取去
他把我的序號拿走,自行到超商結帳
導致我沒辦法拿到票
請問一下
這樣有辦法,告他侵占(權)嗎,告得成嗎
以下幾個問題,爭議,請教
(一)我到警局,原本要告竊盜,警方說,竊盜告不成,然後幫我打電話,到偵查隊問,偵查隊說,可告民事侵占,警局說民事警方沒受理,那我要到那個單位呢(桃園人)
(二)我序號當時並未付款,這樣有無影響到案子
(三)我有跟主辦單位反應,主辦單位,也補償票給我了,這樣我還能告嗎
(四)為什麼要PO上網
(五)我如果要求對方,求償金,這樣可以嗎
結論是
我不認識他,我桃園人,查出來他是台北人
他盜我東西,這是事實,就針對這點來告他,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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