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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未運作

  • 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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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9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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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67年地主與人合建,成立興建委員會共9人,4席代表地主(地主為成員之ㄧ),另5席為合建一方(合建人任主任委員),興建過程合建一方違約地主訴請拆屋還地,至此該會未再運作同時成員也部份陸續過世(地主亦已過世)亦未遞補,經過20-30年後,主任委員卻主張該會仍有權主張該土地開發,繼承地主不得擅自主張該土地權益,委員會還有權嗎?該會成員不足主任委員一人可擅自主張權意嗎?該會已未再運作是否會被經濟部解散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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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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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會即便當時有作成決議,但因遲未履行已超過十五年,所以基本上時效已有問題,且當今該委員會之組成是否合法,也是問題之所在,且該土地上既已有繼承關係存在,或許由繼承人來訴請裁判分割,對大家是比較有利的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