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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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2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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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否則都不公開,您可
以到庭盡量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二、您的法定代理人(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
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或您的子女)或三親等內旁
系血親(例如伯父、叔父、阿姨、姑姑、兄弟姊妹等)、家長、家
屬(同家的人,除了家長外,都稱為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工作
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
三、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
配合的。
四、您所委任的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聲請檢閱
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加以影印。
五、如果您是告訴人,法院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辯論前,一定會
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
假如有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
您的安全。
六、您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尚未逾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者依
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來問您的話。
七、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
以向當地市政府或縣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八、任何人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
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是在提到您是被害人的資料,
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請勿顧慮。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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