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兄弟共有一塊土地,土地上的登記人有四人,其中一人為我的父親。我的父親在前些日子透過兄弟口中得知自己的應有部分已登記為前妻的名字。前妻在得到應有部分所有權時,急忙辦離婚手續。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呢?且法律追訴權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這應該已經構成侵占罪了,追訴期是20年
您好,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應先將該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調閱出來,原本是您父親共有的土地,若要移轉給前妻一定會有買賣或贈與之類的法律關係,再以此相關資料為偽造為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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