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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1年多,對方只給自己3000元當賠償

  •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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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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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多前和朋友機車雙載出遊,那天因為車速太快,而滑倒

    朋友在前面,只有輕微擦傷,但我本人則是後方被載,傷到膝蓋,有很大一個傷口,現在變成一個大疤。

    後來到醫院還有後續的醫療,朋友只給了幾千元,說他沒有錢,只能給我這些。

    回去之後,他也就沒再跟我聯絡,讓我自己一個人養傷。

    現在傷口很大一個,醫院說要作手術可以,卻要價10萬。

    請問這樣還可以跟朋友要求賠償嗎?

    只是那也是一年前的車禍,不知道如今是否可以和他要錢,而且當時候也沒有拍照存証。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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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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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因為朋友的過失造成傷害,可以向朋友請求醫療費用、喪失勞動力期間的薪資損失、還有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 不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為二年,你必須要趕快向你的朋友請求,以免因為罹於時效而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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