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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今

  • 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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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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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今天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指出屋後及屋頂的違章建築經勘察,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上列違章建築勘查數既存違章建築,依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及本局101年11月30日中市都廣字第10101735031號公告規定. 我想請問律師 1.這張違章建築單寄來的意思是要拆除還是罰款?或者2樣都要? 2.全社區60多戶,但僅幾戶收到此通知單,那其他沒收到的住戶違建就不用拆除嗎? 謝謝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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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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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應該是要拆除之意,惟您們仍應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肋,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