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棄養
- 郭詠晴 (詠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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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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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鬼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僅供參考:
原則上收養關係之終止必須雙方合意且經過終止後養子女法定代理人(應該是本生父母)之同意
如果是未經這個程序 經養父片面棄養(趕出家門)可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以保障養子女之權利
另雖說養女的男友可能係好心收留之目的才跟養女同住 但外觀上看起來仍然有可能會遭到養父提告和誘罪 如真的遇到這樣的情形 最好還是要請律師幫這位男友辯護會比較適合
戶籍部分因養父係片面棄養 所以原則上戶政應該不會同意讓養父自行遷出養女的戶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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