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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

  • 李大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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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1 15:51 
  • 文章人氣:606
  • 個人積分:8
  • 你好  想請教,於6/11號當時與配偶口角而有肢體衝突,當時是互控傷害及各執有驗傷單,在提告部份,是有告配偶傷害妨害自由,因為當時配偶有拉著我不讓我出去上班,目前是有雙方寫合解書,並有寫撤告訴狀到地方法院。但警察表示妨害自由是屬公訴罪,要求我們去作筆錄,我們是不理他因為都寫合解書及寄訴狀給法院了。想請教,針對妨害自由部份,是否仍要開庭,是否會被以傳票方式出庭,因為要顧小孩及上法庭會傷及兩人感情,所以想請問什麼方式才可以不用出庭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