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未滿13歲.為國一學生.一位國二男生為同校生.引誘女生與他交往.女方家長堅持反對.與班上導師共同看緊該女童.但網路訊息與智慧型手機的便利.真是防不勝防.兩人對話內容不堪.要女童傳胸部及私處相片給他看.用激將的方法.他也傳私處的相片過來.連上廁所的衛生棉他也要看.彼此的對話.我已存檔.女兒說有次褲子還差點被脫掉.手機內有談到.要穿體育服才好脫.我可依據這些手機內容.教訓這位男生嗎?
要先查明你女兒是不是也傳不雅照片給他看,如有,恐會被認定兩情相悅,在此情況下,因雙方都未滿16歲,地位平等,如提告會一併送辦。反之,如係對方使用強制力,即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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