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子女棄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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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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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的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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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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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如果你家老三沒有任何收入,法院至多也只能說他四肢健全應該要努力工作,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扣除掉他每個月基本開銷後,意思意思的判定他每個月支付一點點錢。此外,法院判定你家老三需支付一定費用後,你們可以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們家老三的財產。可惜的是,如果他沒有財產,你們最後會白費心思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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