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過去由於長時間在國外工作,因此將銀行存摺及印鑑交由友人保管,並且在經過我授權同意之下方可提領使用之。
但是近來由於細故傷害到彼此的關係。友人就在我在國外的時間,沒有事先通知即擅自持存摺及印鑑提領部分現金,經我發現後歸還了部分金額,然仍有三分之一的錢至今未歸還,這三分之一的錢是由於當初所有積蓄都控制在對方手上,所以基於擔心錢財損失,決定暫時不催討,直到取回我的存摺及印鑑為止。目前一直催款但對方避不回應。
請問針對此等情形,我該如何採取行動?謝謝。
可以向對方提告侵占罪。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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