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律師請問一下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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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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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6 │ 律師證號:100臺檢字第93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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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看完對話內容之後,因為他的謾罵內容並無對外散佈,因此並不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者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但在民事上,你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一項請求法院除去侵害,如果覺得精神有受到損害,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之規定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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