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跟鄰居發生口角然後互相拉扯,他們兩個打我一個然後用球棒猛打我手臂及複部造成嚴重瘀傷又打我一耳光造成我右耳耳膜嚴重破裂有聽力障礙(有驗傷單),之後互告傷害,但他們去警察局作筆錄堅持說重頭到尾都沒打我,只有把推倒而已,我又找不到目擊者可證明,難道就讓他們逍遙法外嗎?出庭時法官會如何判?難道找不到目擊証人就拿他們沒辦法嗎?聽力受損是一輩子的事,我現在應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請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朋友?可以告訴我,真的非常感謝!!!!!!!!ps. 可以告他們重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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