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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被告.....

  • 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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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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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好:請問前夫被告侵佔,偵查庭傳我當證人(當下有告知我和被告有關係可不當) 但我覺得沒不可說的還是做證了,請問: 1、如果又傳我做證人可以當庭拒絕嗎?(會因第一次做證就不行說不嗎?) 2、當下感覺檢查官手上已有我的金融帳戶資料,請問我不是被告這樣是合法的嗎? 3、如果我當下不願做證,檢查官手上我的戶頭資料還可使用嗎? 4、有問我前夫現在人在那呢?我答可能在大陸(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偽證嗎?) 感謝律師...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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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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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你不能拒絕再次作證,不然會被罰錢,

    檢察官可以運用你的金融帳戶資料,

    你的回答如果是符合你的記憶不是故意說謊就不會有偽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