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小時喪母, 由親戚帶大 , 父親好吃懶做, 沒有固定收入, 時常向親戚借錢, 偶而順便探視, ... 我出社會後, 每每接到父親來電都是要錢, 雖未見面, 每個月仍大約匯款5~6千元給他... 最近, 他認識了一個女人, 先說要告我遺棄, 昨天又說她們倆要結婚(父60歲, 對方70多歲), 要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 想請教律師, 在沒有我的認可下, 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嗎? 我該如何自保?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如果對方確實未經你同意以你的名義貸款及買屋,你可以提起偽造文書的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建議你先重辦自己的身分證、印鑑證明,甚至可以聲請更名,以免對方因持有你現有的印鑑或身分證件等,而有機可趁。
建議不要申辦印鑑證明,以免遭你父親拿去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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