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姊吵架
我姊的朋友們就在我的臉書留言罵我
我已經報案提告了
但警察說我未滿18歲要有監護人同意
但法律不是說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所以我應該不用監護人就可以告了吧?
誰可以告訴我到底要不要監護人為甚麼QAQ
只要是犯罪事件的直接受害人,雖受害之人仍未成年但只要有意思能力者,即得為刑事訴訟之獨立告訴人,不必另有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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